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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了什么?

2014-09-17 09:3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者王玮 李成思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重污染天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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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满足管理需求,需在两方面进一步加强

记者:整体上,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修改建议?

柴发合:我认为征求意见稿总体上能够满足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以及大气环境管理的需求,但尚需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第一,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环境信息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才能动员更多的公民和组织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应提出政府要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其他环境信息,进一步强调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同时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鼓励并引导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进行监督,参与到环境管理和执法等过程中来,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第二,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物质既是大气污染物又是温室气体,如臭氧和黑炭;许多污染源既排放大气污染物又排放温室气体,如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因此,应增加相应章节或条款倡导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协同,鼓励温室气体减排,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国家应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统筹协调。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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