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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纠纷诉讼难亟待改变

2014-10-08 16:21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丽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法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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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

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应增大以司法方式化解环境冲突的比重,重视引入社会参与,激发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活力,着重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立法上给予充分制度保障。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环境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纠纷事件持续增多,成为一个社会矛盾聚集区。但由于重行政管制、轻法治建设的格局的存在,环保诉讼“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遭遇“玻璃墙”,纠纷猛增而诉讼稀少,使得环境维权频频陷入极端化、群体化、暴力化状态。最近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期间,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生态司法改革建议。

环境纠纷频发环保法庭却无案可审

近年来,多地因垃圾焚烧、P X项目、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发生群体事件,一方面是公众维护自我环境权益的意识在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却是生态环境司法渠道的狭窄与梗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秦天宝说,当前我国传统污染依然存在,同时出现了更多的以风险为标志的环境影响,这对环境司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7月3日,最高法院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近年来,面对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多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但在环保法庭相继成立的同时,由于相关司法制度改革不配套,大量试点法庭却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和量刑难、执行难等难题。

有统计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贵州省近年环境纠纷数量每年均在较大幅度增长,但真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投诉、举报甚至自力救助,而不选择司法途径。2013年,贵州省环境案件仅占同期全省案件总数的0.4%,个别地区甚至无一起环境民事案件或环境行政案件。环境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稀少,据统计,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环境矛盾纠纷是同期进入诉讼程序的15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说,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一年也就3万件左右,与全国法院每年1000多万件案件相比,这个量实在太少。很多案件进入不到诉讼程序,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很多法院根本不受理,面临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原标题:环境纠纷诉讼难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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