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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
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应增大以司法方式化解环境冲突的比重,重视引入社会参与,激发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活力,着重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立法上给予充分制度保障。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环境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纠纷事件持续增多,成为一个社会矛盾聚集区。但由于重行政管制、轻法治建设的格局的存在,环保诉讼“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遭遇“玻璃墙”,纠纷猛增而诉讼稀少,使得环境维权频频陷入极端化、群体化、暴力化状态。最近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期间,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生态司法改革建议。
环境纠纷频发环保法庭却无案可审
近年来,多地因垃圾焚烧、P X项目、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发生群体事件,一方面是公众维护自我环境权益的意识在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却是生态环境司法渠道的狭窄与梗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秦天宝说,当前我国传统污染依然存在,同时出现了更多的以风险为标志的环境影响,这对环境司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环境问题频发,而司法渠道不畅,造成大量环境纠纷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权益受损者容易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7月3日,最高法院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近年来,面对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的态势,多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但在环保法庭相继成立的同时,由于相关司法制度改革不配套,大量试点法庭却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和量刑难、执行难等难题。
有统计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贵州省近年环境纠纷数量每年均在较大幅度增长,但真正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投诉、举报甚至自力救助,而不选择司法途径。2013年,贵州省环境案件仅占同期全省案件总数的0.4%,个别地区甚至无一起环境民事案件或环境行政案件。环境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稀少,据统计,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环境矛盾纠纷是同期进入诉讼程序的15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说,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一年也就3万件左右,与全国法院每年1000多万件案件相比,这个量实在太少。很多案件进入不到诉讼程序,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很多法院根本不受理,面临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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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29条,主要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
1月20日,博天环境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博天环境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法院传票(卷号:2020年度京01民初字第6号)及相关法律文件。原告王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原告及案外人许又志与被告一(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
风电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是目前国家能源和世界能源发展的方向。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风电场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为零,具有实现固体、气体零排放的巨大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风电场是绝对的零污染。目前风电对环境的造成的可知污染,以噪声污染为典型。实践中,也曾出现过风电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被
风电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是目前国家能源和世界能源发展的方向。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风电场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为零,具有实现固体、气体零排放的巨大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风电场是绝对的零污染。目前风电对环境的造成的可知污染,以噪声污染为典型。实践中,也曾出现过风电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被
首创环境公布,根据集团2017年年报中披露,集团曾于多年前就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向第三方供应商城市建设研究院(“城建院”)预付基建设施建设按金(“该预付款”)。后来集团与城建院出现纠纷,集团与城建院向南昌仲裁委员会及中国不同法院提起多起上诉,集团已就该预付款计提减值亏损人民币89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如下:法释〔201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长三角一些地方,出现老百姓较为集中地反映居民区臭气扰民问题,主要为有机废气,包含苯类、酚类和非甲烷总烃类等污染因子,绝对浓度不高但刺激味道明显。在气压较低的天气下空气中异味突出,对周边居住的老百姓的生活和健康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在厂居结合区域、店居结合区域。随着居
环境保护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近年来,跨界水污染冲突屡屡发生。仅仅是流域跨省界污染纠纷就不在少数。省级以下行政区域因跨界污染导致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但长期以来,各行政区域之间跨界污染纠纷,特别是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到位。跨界污染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生产,还影响群众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引发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两会期间,关于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等问题,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跨界污染纠纷难协调地方保护主义被认为是罪魁祸首我国环境恶化程度加深有一个突出表现是各行政区
11月26日,河南省汝州市环保局与汝阳县环保局联合签订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预防处置协议》。该协议旨在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两市(县)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此次协议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沟通协作,协商解决纠纷,并建立了联合应急处置制度,明确了联络机构和具体负责人。
环保部通报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结果显示,93起环境案件中,7成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基本整改到位,但仍有23起案件未完成整改、甚至未整改。环保部查处和重点督办这些环境案件是在2012年,对它们后督察是在2013年底至2014年初。客观而言,近两年的时间,已为上述违法企业留下了足够的整改期限。为何仍有二成多的企业要么只交罚款,不整改;要么拒不整改?对于这些企业又该如何处理?企业违法的利益诱因“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污染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环保部公布的《201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将环境保护纳入立法的国家之一。瑞典拥有一套庞大的法律体系,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整个国家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瑞典,除了大大小小的行政机构以外,环境立法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机制就是环境法庭。环境法庭作为一件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保证了环保法律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个环境保护法庭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今后柳州市内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将集中在此法庭审理。环保法庭的成立将有利于统一执法力度,降低司法成本,有效提高环境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环保法庭设立之前,柳州市环保类案件没有专门的法庭来受理,分散在法院的各个业务庭。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后,柳州市内环境污染类、生态破坏类、涉及林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将集中在此法庭审理。案件审理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审判方式。即将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类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
“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以前在执法过程中,反复查处反复违法的事情经常发生。”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说。为改变这一状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西安市环保局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后,今天(12月10日)对外公布十项司法保障措施,包括最快24小时内强制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命令;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鼓励公益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等。(记者 敬泽昊)司法保障十项措施:一、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二、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次数较多,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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