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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怎样执法才算依法?

2014-10-29 09:3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媛媛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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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环保专家提出,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将会逐渐形成,上级领导随意干扰行政执法的行为将会有所顾忌和收敛,但是仍需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比如:如何去追究干预者的责任?如何去实现这些法条涉及的问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完善。

出了环境问题,当地政府一般会丢卒保帅,让下级环保部门承担责任。周珂认为,这与目前政治体制有关,应对体制做一些变革,比如可以对特定案件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垂直管理,将某些权责不清、下级部门能力和水平难以查处的案件,交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这样有利于责任划分,避免地方行政干扰。

曾在安监一线工作过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环保系统可以借鉴安全生产的党政同责体制建设的经验,在药品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推行地方党政同责制度建设,使地方党委切切实实地履行自己的领导责任。

一般情况下,政府若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问责,关联部门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必然被问责。这要求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反映情况,对需要同级政府予以协助解决的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应如实上报。如果同级政府不予处理或者拖延不办,环保部门应该可以被免被追责。“破除行政干预的掣肘,关键是程序的切入。所有对程序的干预,都应该记录在案,将来有责任的话也容易划分。” 解志勇提出建议。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以及多地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引发社会各界深刻反思,公众对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监管责任日益关注,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环境问题的问责力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毋庸讳言,在实际操作中,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要求相比,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尚存在一定的距离。下一步,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创设相应制度时,会面临哪些难点?如何克服弊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关注环境保护的法律专家对四中全会要求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他们的建议。

4 关键词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充分公开方可化压力为动力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了一个章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依法公开信息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是环保部门的一项权力,也是责任。

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后产生影响没有把握,或背后有不愿意让公众知道的信息,很多地方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采取审慎的态度。

实际上,信息公开对环境监管有百利而无一害。环保民间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充分的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还可以有力地遏制地方各种干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将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规范执法。同时,环境信息实时公开后,干扰者感到风险大,自然不会贸然施加压力。

原标题:怎样执法才算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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