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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怎样执法才算依法?

2014-10-29 09:3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媛媛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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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更高要求,这就要求环保部门树立法治思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1 关键词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责权明晰才能问责公正

近日,一位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向本报提出他的一个困惑,环保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对企业实施了监管,但最后仍被纪检监察部门问责。执行到位是以制止了污染行为为准,还是以彻底消除环境隐患为准?

这位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困惑在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许多招商引资项目,或者列入当地重点工程项目,在选址、生产工艺上难以避免环境污染,即便通过后期严格环境监管,也很难彻底消除环境隐患。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环保部门难逃问责。

企业作为违法主体,承担的责任反而没有多大,政府很少担责,而审批项目的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几乎没有被追责。

长期研究环境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对这一点深表遗憾,“政府和媒体动不动就把责任往环保部门这边引,这不公平,党委政府要有清醒的认识。”

尽管我国环境法律将环保部门定位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但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并没为环保部门设计具体的行使统一监督管理权的方式和程序。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必然导致追责不全面、不均衡,无法适应“职责法定、权责一致、边界清晰、运行高效”的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四中全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正好回应了现实之需。在行政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厘清责任边界,有效地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必依,非常重要,也十分紧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仅可以解决乱作为问题,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还可以解决不作为问题,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在政府限权的改革大背景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权力,充分体现了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权力大了,责任自然大,环保部门应该珍惜这些权力,充分履行和严格执行这些权力,更应该要做到位,做到规范化、程序化。”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易混淆责任,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反映,督促政府协助解决。如果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责任,政府也应该同样对其问责,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周珂说。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启动了环保履责标准和责任边界划分的专题研究,目的是通过边界划分,进一步明确环保履职范围。各地也在抓紧亮出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放权不卸责。

2 关键词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公正执法需要精准设限

依法行政就是要消除现实中仍存在的诸多不公正。

开车的人都深有感触,驾驶过程中,忘了系上安全带,一旦遇到交警就会被开罚单。同样的情况,若与交警熟识,这张罚单完全可以避免。当然,有时候会不会吃这张罚单,还取决于当日值班交警的心情。

做到公正公平执法,必须压缩随意执法的空间。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原标题:怎样执法才算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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