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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首个BOT项目尴尬“坚守”

2014-11-05 10:02来源:法治周末作者:张舒关键词:PPP污水处理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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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类的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的则不得超过25年。

“刺桐大桥若按照当时规定的30年经营期限进行收费经营,则会超出国家规定5年,但如果提前停止收费,又会发生投资回报受损的情况。”孙洁坦言。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14年泉州“两会”上,就有人建议“市政府将提前回购刺桐大桥收费经营权摆上议事日程”。

刺桐大桥地位日趋尴尬。

PPP模式要想科学运营,政企之间必须要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可调节的分配机制,更需要在合同或协议中详尽列明可能发生的一切状况。”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政企双方需明晰合同条款

“当下财政部门力推PPP模式,是因为这一模式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尽快解决地方债务。”陈庆元说,但其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几年前,国内一些大城市先后在公共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但很多都无疾而终,究其原因就是运行管理出了问题,因此要积极发展PPP模式,必须构建有效的保障机制。”

“PPP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政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要明晰政府与企业在项目上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法律时效,不因政府换届或变动而改弦更张。”陈庆元表示。

陈庆元也建议建立解决争议机制和创新管理机制。“PPP项目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和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国家应设立特别法院专项解决PPP项目争端。”

PPP模式尚存法律空缺

——专访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守清

王守清认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PPP这一模式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大量问题

从10月22日召开的APEC(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财长会议,到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到即将召开的G20峰会,均作为或将作为主要议题出现的“PPP模式”可谓出尽风头。

随着地方债务风险逐渐集聚,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偿债方式在近段时间一再被各方提及。

据法治周末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债余额已经达到17.9万亿元。另据财政部估算,未来6年城镇化建设的成本将高达42万亿元。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遭遇瓶颈、预算限制日益紧张之时,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来提供公共产品的难度逐渐加大。”著名PPP和项目管理专家、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守清介绍道。

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曾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运营。

2014年9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广PPP模式,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融资渠道;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将PPP模式列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之中。

随后,财政部再度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明确规定“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为PPP模式保驾护航。

原标题:专题报道:首个BOT项目尴尬“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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