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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立法面临两大关键性难题

2014-11-11 16:15来源:财经国家周刊作者:PPP立法难题关键词:PPP模式PPP项目PPP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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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次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推广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近一个月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在推广PPP模式上频频发声。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提出推广使用PPP模式后,财政部密集发文,要求大力推广PPP模式,将部分政府债务通过PPP模式转为企业债务。

10月29日,负责PPP立法起草工作的国家发改委在召开的"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将抓紧起草《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即PPP法)并上报国务院。

包括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内的多位业内专家分析,面临地方还债高峰和房地产市场颓势拉低经济增速的双重压力,采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融资和减轻还债压力的可行选择。

但记者获悉,PPP立法目前仍面临两大关键性难题,出台时间也没有明确。虽然财政部在相关的政策保障方面向前迈出了步伐,但是面临过往实践中法律现状、政府信用、能力建设、多头监管等现实障碍,PPP项目实施仍然欠缺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权责争论

记者从参与PPP立法工作的核心人士处获悉,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已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了PPP法的起草工作。经多轮调研、研讨和修改,目前形成了第八稿,但仍然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和现有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二是相关部委间的行政权力划分问题。

比如PPP项目投资人的选定程序问题,到底是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意见分歧很大。

"国内做PPP项目的基本都是工程公司,对招投标法比较熟悉,对政府采购法不熟。政府采购法涉及到动用国家的钱,监管特别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用。"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业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更愿意采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财政部更倾向于采用政府采购法,理由是大多数PPP项目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财政部正研究在政府采购法中新增一种专门针对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

北京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PPP立法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存在矛盾之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牌方式获取。而政府在授予特许经营权时,无法确保特许经营权人一定能够获得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原标题:PPP立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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