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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推进环境监测跨越发展

2014-12-01 09:5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监测新环保法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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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

新环保法对政府和市场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分别予以明确。政府责任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要组织监测网络,制订监测规范,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等。市场责任方面,社会检测机构可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运行维护监测站点等。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法律还对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监测设备维护、运营机构违法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在责任进一步明晰的情况下,政府环境监测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加强对各种市场监测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社会检测机构和排污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保证监测市场依法有序运行。

(五)要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础,是促进环境决策科学合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武器。新环保法分别对国家、省级以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界定,规定信息公开的主体是政府环保部门,特别是重大环境信息要实现依法统一公开。环境监测信息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国家环境质量信息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重大环境信息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各省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公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监测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相关环境监测信息,促进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环保监督的社会推动力。

三、环境监测系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主要任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环保法针对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与时俱进地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律对工作的推动作用。

(一)从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入手,搞好顶层设计

当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正在有序推进。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势在必行。因此,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要抓住生态环保体制改革这个重大机遇,将环境监测预警改革、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之中,破除现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职能和相关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与考核预警体制,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环境监测“四个统一”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关键是要实现环境监测“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水、大气、土壤、生态、海洋、污染源、环境卫星遥感等监测制度以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快《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步伐,争取尽快出台,推进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二是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要制定《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抓住编制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农村等监测网络,编制统一的全国环境监测规划,科学谋划、统一布局环境监测点位,整合相关部门监测资源,最大程度发挥环境监测效能。三是统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制定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全面清理、修订、编制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海洋、污染源、环境卫星遥感等多方面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形成适应环境管理需要并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确保各部门环境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四是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信息。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及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严格避免重复交叉发布,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科学、准确的环境信息,有效维护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并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推进环境监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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