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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剖析新《环保法》三大突破

2014-12-19 13:46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夏修露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污染环境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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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在哪儿?

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并可责令其恢复原状。

2、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按原数额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4、环评、监测、维护、运营等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

5、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

6、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9种情形,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环保厅公布下一步全省环保系统六大工作重点

严把环评审批关 乱作为要遭通报

新《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出台以来,四川省环保部门就贯彻落实作了哪些准备工作?新法实施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将会采取哪些行动?昨(17)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

实施中:宣传和措施

宣传 5300余人参训新培训班

据介绍,为做好实施前准备,四川省环保厅及时研究布置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保法律“七进”活动的通知》。同时,向法制办提供新环保法文本及解读资料,新环保法还被列入了今年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

今年以来,四川省环保厅集中举办20多期新环保法培训班,培训了全省环保系统相关负责人、140家国控省控企业和24个工业园区,累计参训人员5300余人。同时还深入甘孜、凉山、阿坝州,送法到藏区。

在加强系统内学习培训工作的同时,四川省环保厅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组织新环保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环境教育基地,并通过“四川发布”、“四川环保网”、“四川环保”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

原标题:省环保厅剖析新《环保法》三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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