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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

2015-02-13 16:49来源:新环境杂志作者:张杰关键词:监测设备排污许可证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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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个月,就有好几个企业负责人因为违法排污被拘留的报道,还有一些企业由于拒不改正而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有些企业负责人说,过去对环保法确实不是很了解,不大清楚必须履行什么法定义务,也不怎么知道自己拥有多少权利。如果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相对比较软,遇事时企业临时翻翻也来得及,那么,现在不行了。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规范了企业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责任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且处罚比修订前《环境保护法》要严厉得多,特别是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都是新增条款。企业守法经营,当然包括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不懂法,最终是要付出代价的。同时,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办事,也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哪些义务和权利呢?我们梳理认为,可以概括为10个“应当”、7个“不得”和8个“可以”。

法律条文规定义务,一般以两种行为模式出现。一种模式是应当干什么,也就是“应为”,应该做出某种行为,比如应当达标排污、应当清洁生产;另一种模式是禁止做什么,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也就是“不得为”,比如不得违法排污、不得未批先建。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应为”而没有“为”的,“不得为”而“为”的,都属于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较修订前,增加了企业应当清洁生产、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公开排污信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等具体规定。这些内容,有的在单行法或者部门规章里已有规定,新《环境保护法》吸收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规范。

关于企业的法定义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清洁生产的义务,包括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污染物驶入农田等。二是减排、合法排污义务,包括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不得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和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三是环保管理义务,包括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等。四是接受监管、监督的义务,包括不得未批先建、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应当公开排污信息等。

企业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概括起来,有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当造成污染损害时,向污染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

行政责任有三种,一是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二是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停业、关闭;三是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命令,比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里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统称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时,法院判处企业罚金,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期徒刑、罚金等。

总之,企业如果不履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保责任,就可能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被罚款、按日连续处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甚至拘留、判处刑事处罚等。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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