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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该怎么修改
环评法的修改和调整已成共识,但是,环评法究竟应该怎么改?
曹明德认为,环评法若修改,应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环评工作,而不是由主管他们的环保部门来批准报告和审批环评。“应该把环评审批权交给大众,而不是各级环保部门。”曹明德说。
他还建议,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为规划环评会直接影响到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此外,应该建立起对环评机构和环评从业人员的追责惩罚机制,对违法批准环评报告的机构和负责人,应该追求他们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吴青在议案中提出,为避免“先建后报”、“先建后批”等行为,环评法若修改应该紧跟新环保法的趋势,修改为施工、建设、投产必须符合已申报的环评文件。具体来说,应该坚持“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冯永峰呼吁,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他表示,若把环评前置取消,变成并联审批、同步审批,“会削弱环评跟项目博弈的能力”。
吴青则认为,环评法的修改应该全面变更为以事后监管为核心、以环评后监督为重点的体系。例如在总则部分,应强调环评后监管体系的建立等。
虽然主张各有不同,但他们都认同在环评工作和环评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吴青引述新环保法的规定,指出公众应该参与整个环评的过程。“从环评报告开始编制起就应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审批环评报告的机关应当全文公布环评报告内容。”她认为,环评法应全面修改有关公众参与的条文,充分扩大公众对环评程序的参与范围、监督范围,以及环评报告的公开范围,以符合现行环保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
曹明德则认为,全文披露环评报告只是第一步,还应该在环评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尊重他们的意见。“不能让政府决定建设项目后只是简单地告诉民众,否则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冯永峰说,“公众的参与不够,会给未来埋下很多隐患,背后的社会风险和代价是非常大的。”他认为,公众参与是环评工作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环评法的修改应该首先考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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