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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有了新“牙齿” 也有了新“尴尬”

2015-03-27 08:24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王帝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执法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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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新环保法生效两个月后,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首次通报新法执行情况,其中罚款数额达723万元,该数据引起了争议,有网民认为这是新法实施有力的证明,也有网民认为新法执行两个月,这点罚款数额“太低了”。

对此,官方有自己的看法。“处罚数额相当可以了,看到比较吃惊。”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姬刚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其实,罚款数额越高,并不能代表执法就越有成效。”程雨燕教授解释,“环境处罚法来自于行政处罚法,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的不是罚款,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为了改善环境。罚款只是处罚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代替其他处罚方式。”

常纪文教授认为,新环保法的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此外还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新法中增加的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等内容也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法院对公益诉讼不立案,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不理睬。此外,有能力提诉讼的组织很少,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缺乏相关公益诉讼规则,不同制度间缺乏必要衔接。”

但他认为,“新内容可以边搞边试”。而下一步修订环保法的重点,则应该是突出公众参与,监督地方政府,也要敢于追究法院的责任,真正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

原标题:环保执法有了新“牙齿”,也有了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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