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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与污染企业的“角力” 正在德州上演

2015-03-27 09:27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邢婷关键词:新环保法脱硫除尘环境公益诉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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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环保组织与污染企业的“角力”,正在山东德州上演。

在历经收到举报、实地核查等环节后,3月19日,环保部主管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提出停止超标排放、索赔2820万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等五项诉讼请求。

3月2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公告称,该院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这意味着,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此案牵动公众神经的,不仅仅是巨额索赔数目,还有面孔稍显陌生的“环境公益诉讼”——后者作为新环保法的修改亮点被一再解读:谁来提起诉讼,为何提起诉讼,诉讼能带来什么?有专家认为,这一案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公众环境法治意识的一次启蒙。

涉案企业曾被环保部点名批评

这家企业为何被起诉?

据德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的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的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但二者均未建设脱硝设施。同时,该公司还承担着600户居民和一个职工医院的冬季供暖任务。

媒体公开报道、中环联收集的证据及德州市环保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的相关材料均显示,这家企业之前曾因长期排污行为,有过多次受罚经历。

APEC会议在北京召开前,环保部曾于2014年10月20日至25日,派出15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省(区、市)的24个重点地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一阶段督查。多个企业因排放超标等问题被点名批评,涉案企业亦在其列:“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玻璃窑2号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3号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2014年11月,山东省环保厅对包括被告在内的11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被告因“超标排污”被处罚10万元,其中一条生产线被“叫停”。

同一时间,德州市分管环保、工业的两位副市长共同约谈了属地政府(德城区人民政府)和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德州市环保局跟踪执法、印发通报,并先后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环联出示的证据显示,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被告仍未进行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今年3月20日,即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1天后,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被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提出4条整改措施,并要求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投产。

据德州市环保局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4日15点,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的关停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二号线玻璃水已于3月24日上午排放完毕,实现停产;三号线也预计近日完成停产。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有牙齿”的环保法迎来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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