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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怎样考核?

2015-05-19 09:3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国才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部PM10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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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系统内部考核体系运行。相关部门在国家、省、市、县逐级明确本系统工作任务,逐级开展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如何保障对政府、部门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全面确需认真研究。建议将年度集中考核为日常督查考核打分。

尽快编制区域督查中心日常督查考核评分办法,明确日常督查类别、数量、打分标准;综合考虑日常督查工作量与督查中心能力实际确定督查任务及督查方式,对工作任务量较大省份,可考虑增加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

坚持“证伪”考核工作思路,减轻督查考核评分工作量,通过“证伪”惩罚性扣分约束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履行,出真数、讲实话,合力做好行动计划落实和考核工作。

督查考核工作继续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三、约束部门履职

环境空气质量能否改善,部门履职是关键。如何依法约束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职,解决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症结,考验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履行的智慧。可采取两种方式:

1、自下而上式。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代表环境保护部(也可会同组织、检察等部门)对相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如对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扬尘污染控制、落后产能淘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过剩产能控制、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治理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将问题情况及部门履职的工作建议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督促相关部委落实。

各部委按国务院督办要求,整改部门本级,以及督促下一级(省级厅局)整改存在的问题。

2、自上而下式。国务院明确相关部委工作任务,与相关部委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量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对各部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委与本系统地方厅(局)签订年度责任书,量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对地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种方式在当前较好操作,要尽快运用起来。第二种方式要在前一种方式基础上,通过循序的国家约束、环保部门协调,促进机制逐步建立及完善。方式一是基础,方式二是努力方向。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怎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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