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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2015-06-18 18:37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作者:萧评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环境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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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目前面临的外部性问题

在理论层面,外部性的特征多达7个方面。在实践层面,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行面临着负面外部性即外部不经济的现实问题。事实上,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目前面临着的主要情况是一种单向的外部性干预即外部的对内干预,市场外部的要素干预了市场,是一种破坏即不经济。在中国,这种外部干预表现为政府作为,其实这时候的政府是以一个经济主体的身份介入的,有时候它是业主即合同甲方,有时候它又是服务方即合同乙方,可以说占有资源的发包方和做工程的国企央企都是“影子政府”,在中国他们并不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

市场失灵:市场规则失效了

合同能源管理的工程实践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的节能服务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环境,仅仅依靠市场规则在现实中有很多是行不通的,市场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政府及其近亲的“市场化”,政府成了市场的主体,裁判员穿的是运动员的衣服。

【政府是甲方】

由于节能环保的特殊性质,政府在节能改造工程中往往做不到超然度外,因为大量的能耗主体是政府物权。但是,一个经常性的问题是,政府作为业主往往直接就成了工程甲方,具有签约方的市场地位,完全进入了市场,直接操作商业谈判并且全程执行。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节能改造项目的乙方与政府甲方是不平等的,没办法平起平坐讨价还价,政府甲方可以把他的某些成本强制性地外部化给乙方,双方的合作协议书条款经常会不平等。

【政府又是乙方】

国企央企是政府的近亲,他们自办的节能服务公司包办本系统市场,肥水不流外人田,把私企外企排斥在外,别人连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书都拿不到。这种情况更严重,裁判员直接下场比赛了,把其他市场主体都外部化了,其实是把整个市场化的机制给外部化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里,政府及其近亲应该是没有资格进入市场的,不可以作为甲方发包,也不可以作为乙方承包,政府只能做裁判员而不能做运动员,公平竞争和充分竞争是市场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这个条件被破坏了,市场就失灵了。所谓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规则的失灵,平等、自愿、充分竞争这些都是市场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不起作用的原因都是由于政府的参与,政府不退出,市场就失灵。决定性的要素在市场的外部,就是政府在外部控制性地发挥作用,长此以往就导致市场自己不会玩了,必须要政府出面才能做事情。

政府过度干预:不该做的事做多了

政府不该做的事做得太多了。国内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是政府干预过度,政府太猛了,市场吃不消。政府的过度干预主要表现在手握市场资源、直接参与竞争、给市场准入设限等几个问题。

【占有资源问题】

在工业节能领域的国有企业里,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公建市场里,政府都是业主、都是甲方,手里攥着大把的市场订单,这些市场资源本该在市场里自由流通,但是现在都成了政府独家的垄断性资源。像路灯,都在政府手里,节能改造的交易是政府在操作,这就是政府不该做的事。

业主成为甲方,这在市场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任何主体都可以这样“兼职”。但是唯独政府不可以这样直通车,因为政府是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就出在对资源的占有上,这种物业资源是市场要素,但是政府并不是市场主体,必须让政府做不成市场主体,办法就是剥离这种市场要素资源,让它们成为公共品。公有主体将公共品私有化,是外部性的一个制度性起因。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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