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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2015-06-18 18:37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作者:萧评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环境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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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竞争问题】

政府经常是甲方,同时也经常是乙方,实力强大的国企央企节能服务公司虎入羊群与民争利,不公平竞争现象十分普遍。国企央企是政府的近亲,其实就是“影子政府”,天然地具有垄断性竞争优势。

除了近亲优势以外,政府还在政策上为国企央企的下场竞争提供了支持。本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顶层设计是“产业化发展”的战略,即所谓“全求人”式的美国模式,耗能方自己不搞节能改造,而是交给市场,这样就可以培育出一个节能产业来,这一点与各单位自办节能的日本模式是不同的。但是紧接着产业化战略,政府又出台了一个战略,提出“有条件的大单位可以自办节能”,给实力强大的国企央企打开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大门,鼓舞着一大批实力国企猛虎下山,彻底打破了节能服务产业化的美梦。眼下的中国节能服务市场是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一片混战,节能服务的产业化发展进程被严重地阻塞住了。这件事实在是政府不该做的。

【门槛限制问题】

政府对节能服务市场的过多干预,一方面表现在它自己当甲方,另一方面它还是乙方,作为运动员直接下场比赛,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政府作为裁判员也有做得太多了的问题,最明显的就是行政许可的滥用问题。目前国内市场啧有烦言的就是给节能服务公司设门槛这件事,政府利用行政权利强制性地以资质条件限制企业的市场准入,而不是以节能量成果作为财政奖励的唯一标准。这个逻辑就是:节能量并不是最重要的,我的认可才是最重要的。这还哪里是什么市场经济呢?这种行政权利对市场的强制性控制其实是很危险的,是一种人为的寻租,有些“红顶中介”机构就利用这个机会搞“咨询服务”,培育出了一个十分不健康的边缘市场。

政府失灵:应该做的事做少了

节能环保事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合同能源管理虽然是一个市场化的机制,但是它需要政府作为来配合支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实际上政府该做的事做的太少了,政府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可以说政府失灵了。

【公益责任问题】

国家GDP的增长其实可以说是来自于能耗的增长,税收的增长也是来自于能耗的增长,这就意味着:政府财政的一部分是“非法收入”,政府并没有在这一部分财政收入当中为生态环境提供专项补偿,这一部分增加税收的成本被政府外部化了。这是一个“国家原罪”问题,政府的“赎罪”必须是专项的,国民财富的二次分配是另一个问题(没有原罪的国家也要二次分配),在这件事上“庇古税”具有道义上的意义。河北省地税局有一个课题组在研究雾霾治理方法时就提出了政府应该抽税、返税的思路,从庇古税想到了碳税,应该说这是一个正确的逻辑。

【保障担当问题】

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保障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整个行业的能力建设没有明显的成就,例如现在中国还没有一个节能大学,任何一个大学都没有一个节能的院、系,社会上只有几个研究所、研究中心,大部分都不是政府支撑的,这方面就不如环保领域做得好。一个很紧要的问题是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国家的银行都是典当行,没有抵押担保是很难贷款的,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中小微企业,他们的融资难每年喊每年难,政府解决不了融资担保的问题,还是看热闹的角色。第三方服务不到位也是一个问题,计量、认证、评价等服务跟不上。还有,合同能源管理的行业NPO(非营利组织)的发育还没有提上日程,等等。

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一个“庇古与科斯的纠结”问题:一方面,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过度,反过来影响了市场化发展。市场与政府混在一起,乱作一团。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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