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评论正文

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2015-06-18 18:37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作者:萧评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环境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解决方案: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

我们探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目前看来还是要用两只手: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也就是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两个办法,要探索“科斯路径”和“庇古路径”。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核心的理论支撑就是“两个作用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5月26日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命题。科学认识这一命题,准确把握其内涵,对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看不见的手(科斯路径)

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也就是走“科斯路径”,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这是一个净化市场的思路,即让市场更加“纯粹”:不“纯”的市场主体(政府及其近亲)要退出,不在市场交易的项目必须拿回来放回到市场进行交易。合同能源管理重新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就是政府要有所不为。

【政府退出市场】

把市场还给市场,政府及其近亲必须退出市场,既不做甲方,也不做乙方,政府只当裁判员。一个过渡性的办法,是让那些暂时退不干净的国企央企集体转业,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第三方和第四方,从事公信力、公益性、中立性、保障性的边缘服务。

政府不做甲方:把政府单位所拥有物权的能源管理全部外包托管,把节能改造订单委托给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政府业主必须通过招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面对市场。以路灯为例,政府无权指定节能改造服务商,无权进行商业谈判,无权定价,只能监督、验收。

政府不做乙方:国企央企整体退出节能改造的乙方队伍,大集团自办的节能服务公司要么解体、要么进行辅业剥离,全部退出强势竞争。这些政府近亲企业应该进入第三方,全部从事计量、认证、评价等保障性服务领域,一方面为公益性加分,一方面为节能监察执法加分。

【政府减少干预】

政府干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限制性干预,如行政许可;一种是服务性干预,如第三方(计量、认证、评价等)、第四方(法务、融资、培训等)服务;一种是监督性干预,如节能监察执法等。市场经济的趋势是,减少限制性干预,增加服务性干预,保障监督性干预。这里说的减少干预,是专指减少限制性干预,即行政许可。

减少行政许可,是政府减少对市场干预的当务之急。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涉及到政府财政奖励的投放,所以政府要出来把关,特别是要对拿走财政的企业设置门槛,以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近年来的节能服务工程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办法是弊大于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什么国家级、省级的“资质”限制,目前已经成为束缚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因素,应该尽快取消。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的“外部性”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合同能源管理查看更多>节能服务查看更多>环境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