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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8问8答

2015-07-02 08:30来源:江门日报作者:伍安平关键词:新环保法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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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

新《条例》规定重点企业信息公开,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早在2015年1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就执行,该办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2、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3、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4、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新《条例》规定,企业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可以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就有受到巨额罚款的风险。尤其是国控重点企业,一定要如实按时在环保部门的专门信息公开网站填报相关信息。目前仍存在部分企业漏报、迟报的,希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按要求完成。对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企业,将依法立案处罚。

8问

环境经济政策建设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条例》中有哪些相关条款?

环境经济政策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产生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结果的政策。新条例中,突出了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重要作用,与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包括有:

第六十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实行排污指标的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六十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评价过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政府采购、公共资金项目招投标、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评优评奖、金融支持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良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督促其进行整改。

原标题:《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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