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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赵华林:流量管控 环境管理的新视角

2015-07-06 09:1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薇关键词:大气污染PM2.5赵华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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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先削减污染存量、适时准入污染增量,落实流量管控制度。为满足流量管控的环境质量目标,对存量和增量污染物实行协同管理。存量污染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的流量管控模式,增量污染物建立适时准入制度,具体落实流量管控制度。通常情况下,存量污染削减成本低于增量污染的削减成本。当某一单元内分区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良好、满足管理目标要求时,在执行严格的增量准入门槛前提下,在该单元内“以增量定存量”,也就是以流量管控为基准,根据增量的计划确定存量的削减要求,反之亦然。

四是针对极端自然条件、敏感保护目标,建立流量管控预警机制。围绕环境质量目标,针对极端自然条件带来的环境风险,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完善流量管控制度的常态化管控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流量管控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系。

五是由点及面、由简单到复杂,开展流量管控试点。在试点的整个区域内,基于不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不同倍量的总量置换削减、排污指标申购,将污染物排放量与各类红线区、底线值关联,通过控制不同自然条件下的流量指标,实现环境质量改善。

从水环境的管理入手开始试行流量管控试点的条件较好。从理论上看,流域管理与流量管控的思想脉络比较接近,国内外已经有一些水环境管理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从实施条件来看,我国已开展了重点流域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体系较之大气等更加完善。因此,可以从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始试点流量精细管理,待技术规程和其他软硬件条件进一步成熟后,逐步推向大气等其他要素质量的流量管控。

如何构建一套基于流量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

需要从理念转变、制度建立、政策实践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记者:实施流量管控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赵华林:以流量管控为抓手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新常态下总量控制制度向精细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从理念转变、制度建立、政策实践来看,尚有一些问题急需深入研究。

一是确定各基本环境区的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的确定应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还要结合现实情况,如对经济可容纳性、技术可应用性、空间可覆盖性、社会可接受性进行研究确定。指标与标准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企业与民众对污染治理承受度与环境质量接受度之间以及流量管控敏感度和满意度之间的平衡。行政管理边界与自然地理边界的协调问题,需要在基本环境区划分阶段解决。

二是确定各基本环境区的时间单元。对于各基本地理单元而言,要将各自面临的自然条件等基本稳定的一段时间确定为基本时间单元,需要综合气象、水文等方面因素,对每个基本环境区的基本时间单元进行研究。

三是科学评估与高效监测各基本时空单元内的环境容量。这是流量管控的核心。以各个基本时空单元的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域的特征、各个基本单元的污染排放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等因素来确定各个基本时空单元内的环境容量。这需要综合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排放相关的成本效益特征、污染控制的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流量的确定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思路,不同的时空单元可能会有增有减,而非一刀切。

四是融合与衔接流量管控与总量管理。要科学构建流量计算的方法体系。不同环境要素的污染控制需要采用不同的流量计算方法,完整的方法体系构建尚需基于中外实践经验进行丰富充实。需要进一步明晰流量管控与总量管理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两者的融合与衔接方式,达到“两量同控”的目的和效果。

五是构建完善制度的执行体系。流量管控实施的基础是污染物的动态监测,这需要进一步研究设计如何根据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结果对存量、增量及时有效调整,实现动态化的流量管控。

六是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流量管控的实施需要法律政策、制度机制的辅助与支撑,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促进规范化。近年来,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及北京APEC期间已经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由于执行流量管控机构权限不够明确,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的、与生产运行完全匹配的流量管控决策体系,如何从短期事件经验转化为常态化的机制急需进一步研究。

原标题:流量管控:环境管理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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