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河北集中宣判36起环境犯罪案

2015-07-15 09:5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迎久关键词:危废处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在无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且明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二被告人仍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生产车间外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池里,后用抽水泵将废水通过埋入地下的白色塑料管排入地洞内。3天后,二人于2014年10月27日被查获。经检测采集废水水样,废水中锌含量严重超标。

审判:复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擅自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唐山杜某收购、储存废酸后偷排污染环境案

案情:唐山丰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月间,被告人杜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租赁了部分场地,在此安放了玻璃钢罐体,并通过暗管将罐体排放阀门与场外雨水管道相连接。

此后,被告人杜某将通过其他人回收的废酸液倒入玻璃钢罐体内。后被告人杜某通过暗管将废酸液偷排至厂外雨水管道,废酸液再经管道排至丰南区西排干等处。期间,被告人杜某共偷排废酸液600余吨,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环保部门认定,被告人杜某所排放废酸液为危险废物。

审判:丰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6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

邯郸市杨某私建镀锌加工点偷排污水污染环境案

案情:邯郸市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在其家院中自建一小镀锌加工点,非法进行镀锌生产活动。

2012年5月~2013年8月,杨某违法加工电镀自行车配件,产生了大量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每天约排放100千克,累计排放大约10吨,所产生的污水没有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其家东侧的坑内渗入地下。邯郸市环保局检测报告认定,杨某所排放的污水中锌含量严重超标。

审判: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邢台郭某指使司机丢弃化工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邢台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日,惠某将其化工公司的危废处理业务转交给杨某。杨某又将此业务介绍给无资质的被告人郭某。

2013年11月2日,惠某、杨某经配货站联系了两辆货车将惠某化工公司的67.08吨化工废物运往郭某已联系好的邯郸市。后因邯郸货主拒收,经郭某、杨某同意,11月4日运输司机便将这批化工废物丢弃在威县境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批化工废弃物系危险废物。

审判: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原标题:河北集中宣判36起环境犯罪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废处理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