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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电镀企业非法生产污染 环保局依法查封

2015-07-20 11:52来源:时代纪实网作者:李瑞生关键词:电镀废水防渗处理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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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干警和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小镀锌厂位于大曹万庄村东侧路北面的废弃面粉厂房里面,厂房里面确实有加工镀锌和酸洗的池子和电镀挂具,并无任何排污设备。同时院子里面还有无数个纯净水桶,现场亦有生产过的痕迹,空气中仍带着挥发性气体和刺激性的气味,院内加工场地地面没有做任何防渗处理。宁津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当场取水样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济南市水样化验中心进行监测,并对院内部分原料和加工设备进行了查封。

在电镀渗坑20多米的地方就是当地村民一口水井,这口井直供村里百生活姓饮用。但是,朴实的村民只知道那里是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去不知道那里潜藏着一家危害巨大的非法电镀厂,污染正在腐蚀他们的身体。

宁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小镀锌厂调查中发现,该厂生产工艺简单,无任何环保手续,无任何治理设施,属于典型的“十五小”企业。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绝不姑息。等省环境检测中心检验结果后会把案件形成材料上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环保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在排污暗管出口处提取水样并进行封存送检

电镀行业内部人士了解到,电镀加工中会产生酸、镍、铬等各种有害物质,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空气、水、土壤造成极大的危害,进而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在电镀行业,废水、废气处理设备的投入要占到总投资的30%--40%之间,每年的运营成本又在10%左右。

很显然,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家庭作坊式的非法小电镀厂自然不愿意拿出几十万元来购置治污设备,因此不顾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一点利益,铤而走险,

对这些有毒有害的危害性物质视而不见,肆无忌惮地把废酸、废水等不加任何处理地排入了水坑。

据最高法和最高检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原标题:山东宁津:电镀企业非法生产污染 环保局依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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