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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基础

2015-08-14 09:4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斌关键词: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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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强化了对环境监测的技术先导性要求。

自动预警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扭转一段时期以来环保工作被动、事后、补救的局面,逐步走向主动、事前和预防。因此,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常态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区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编制全国大气排放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推进规范化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国家模型研发与业务化应用,为逐步开展污染源追踪与环境治理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二是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构建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与管理信息传输与交换机制,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全国联网,建成污染源监测国家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研究建立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和主要污染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防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研究建立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彰显了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核心业务相融合的理念。

依法追责是《方案》的一个亮点,旨在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以提升环境监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保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国家负责,地方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地方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化技术文件,对国家监测任务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机构加以规范。制定国家网监测数据造假判定技术规则,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

二是信息生产贴近需求。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主动瞄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执法等环保核心业务需求,持续优化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指标设计、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间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监测执法协同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

作者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延伸阅读:

全面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国务院布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服务性监测市场迎来机会

原标题: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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