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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厅局长座谈会发言摘登(三):适应新常态 谋划“十三五”

2015-08-31 08:29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关键词:大气环境环境监测十三五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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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罗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改革,于今年5 月初明确要求:一是环境保护部起草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改革的方案或意见,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配套改革举措,于 2015 年6 月一并提交中央审议;二是此方案或意见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 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 ”的指示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以来,各级财政对环境监测投入不断加大,中央和地方总投资达220亿元,全国已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站2756家,共有监测人员58110名,监测用房287万平方米,监测仪器26.8万台(套)。按照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断面从国家至地方共计有1万多个。省、市、县三级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得到快速提升。截至2014年底,省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78%,地市级站达标率为52%,县级站达标率为40%。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通过了全省(市)标准化整体验收。

目前,国家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了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包括 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并实时发布信息。在重点水域布设了972个地表水质监测断面,在重要国界河流布设了78个监测断面,在大江大河的省界断面和重要国界河流建设了149个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已经落实到县一级,在东部发达地方已经到乡镇一级,除监测60项常规指标以外,每年每个地方都做一次水质全分析。污染源监测方面,每年对1.5万多家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的监测也全面开展,形成了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业务体系。此外,还布设了近400个近岸海域点位,在全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布设2.5万个城区噪声监测点位、1.1万个道路噪声监测点位。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全国环境监测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级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职能定位和网络布设需要进一步调整、明确。二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问题都在县一级,但县级监测开展得不够,没有覆盖到广大县级地区。四是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程度不高,数据深入分析不够。五是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水平亟须大幅提升。六是预警能力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和公众期许。七是运行保障机制仍不健全。八是人员编制严重滞后于迅猛增长的工作任务。九是监测和监管的联系不紧密。

2015 年7 月28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办发 [2015]56 号)。

《方案》提出了以下4项主要任务措施:一是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首次提出环保部门要整合优化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建立统一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同时,突出强调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责任,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责任,也是落实环保法要求的重大举措。二是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首次提出各级各部门环境监测数据要集成共享,这是实现统一发布信息的重要基础。三是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加强预警预报。在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方面,强调对企业污染排放异常情况要建立自动报警机制。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能力方面,提出要逐步开展部分新型污染物监测,这是一项新的任务。三是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监测结果对考核问责政府的重要定位和作用。提出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执法监测,建立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面,首次明确提出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监管的思路和举措,其中包括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明确提出要统一相关部门的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要求各类监测机构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加强监测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可比性具有重大意义。明确规定环保部门要对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监管,这为环保部门行使监管权力提供了依据。

《方案》印发后,要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环境监测要按照“国家网、国家建、国家管、国家考核、国家发布”的原则,当前主要是在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3个方面实现国控点位监测事权上收。

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国家地表水手工监测主要委托有条件的地方监测站实施,交界断面采用上、下游联合监测方式,地表水自动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监测总站负责质控,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定期质控抽测。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一是监测总站可委托有能力的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站点日常运维与管理,加强对被委托方的质控抽查,严控监测数据质量。二是加强中央本级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增强颗粒物手工监测分析、臭氧质控 、大气组分析,以及环境空气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等配套支撑能力 。三是逐步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非国控点和县级行政区已建成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监测的联网发布。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将布设3.5万个国家点位,包括1.5万个风险点位和2万个普查点位,主要委托地方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

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方面,一是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二是依托省级站来开展质量控制。

当前,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方案》内容,高度重视监测改革工作,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一要分解目标任务。二要全力支持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机制改革。三要扎实推进辖区内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四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五要加强基层监测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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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厅局长座谈会发言摘登(一):适应新常态 谋划“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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