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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扬尘排污费3299万元 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

2015-10-20 10:0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文生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扬尘排污费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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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全市上半年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目前基本完成,全市共申报施工项目667个,开出排污费核定与缴纳决定书565份,征收扬尘排污费3299万元,在建地铁施工、水务施工等施工项目均已进行主动申报。

2014年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天津市PM2.5和PM10来源中,扬尘分别占到30%和42%。特别是在春季,气候干燥加之处于工程施工和绿化作业高峰期,扬尘对PM2.5和PM10的贡献率可分别达到46.0%和59.7%。

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对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天津市PM2.5平均浓度为64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5.8%,PM10平均浓度为110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3.4%。

今年4月30日,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做出调整。从5月1日起,将全市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收费标准从原有的烟尘0.275元/公斤、一般性粉尘0.15元/公斤调整为烟尘2.75元/公斤、一般性粉尘1.5元/公斤,均较调整前上调了10倍。同时,首次将施工工地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此次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收费范围包括全市区域内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烟尘和一般性粉尘的工业企业固定源,散体物料堆存和装卸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拆除、水务、园林绿化、建筑、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地铁、铁路和其他产生扬尘的工程建设单位(含代建方)。

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的作用,天津市采取了阶梯式差别收费政策。其中,对无组织排放的一般性粉尘(含施工扬尘)采取了“双减双罚”的差别化收费政策,即对采取控尘措施的单位,依据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核减计征收费的排放量;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应提高收费标准、不核减排放量;对不采取任何控尘措施的,按征收标准的双倍计征。

如一家建设单位对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了“五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控尘措施,在征收排污费时,对单位要在核减扬尘排放量的同时按照征收标准的一半计征排污费,实现“双减”。

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环保局多次组织区县环保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专业培训,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区县进行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与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等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共同推动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对拒报、谎报排污申报事项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施工建设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原标题:天津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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