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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2015-10-23 08:55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曹俊关键词:监测事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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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巨大的市场和政策利好,环境服务业企业比政府更有积极性,业内关于PPP的研讨会议和经验分享一个接一个,从备受质疑的技术水平到广为担心的融资能力,第三方运营企业自身正在不断寻求突破。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环境监测企业在环保并购市场空前活跃,截至8月底,4家主要监测企业的并购金额和案例数分别为7亿元和11个。这两个数字意味着,在只过了一大半的2015年,监测并购金额以及并购案例数都超过了过去3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不只是企业,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有关监测能力。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国设置环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300所,几乎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院校绝大多数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实验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储备。

如此看来,第三方接不住的情况应该是暂时的,随着政府政策引导的不断深入,企业自身的持续突破,有理由相信,接下来的第三方市场有望成为环境监测服务的有力补充。

5.地方监测站今后做什么?

事权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上收,各级环保部门均要不同程度地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二是下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地方要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一上一下,对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职能会产生哪些影响?

不妨来研究一下山东的实践情况,山东自2012年开始,率先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方案正是一上一下。总体思路就是,省级以宏观监管为主,市县以微观监管为主,谁考核谁出数。据此,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由省级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

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环境质量原来以市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省级,市级配合管理;而原来以县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市级,县级配合管理。在污染源监测管理方面,除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外,省级原则上不再对各市污染源进行经常性的监测管理。对于通过环境监测、监控、信访等渠道发现的污染严重区域或污染源,经全省环境形势分析会确定为环境重点督查对象后,仍由省环保厅负责实施监察、监测。

体制改革三年来的新气象,让山东环保人津津乐道。

过去实行“考核谁谁出数”,上级对下级环保工作考评所用数据,大部分由下级环保部门上报,容易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有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成效。

改革后,环境监测考核转变为“谁考核谁出数”,将排污单位的监管下放各市,市、县两级的主要精力由应付省级考核转为加强污染源监管,突出了市级监管的作用,增强了监督执法的责任心,调动了各市监管排污单位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对污染源监管的良好氛围。

在某种程度上说,方案中对事权调整的要求,正是对山东实践的推荐和推广。

延伸阅读:

全面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原标题:独家 | 事权上收,带来多大变化?——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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