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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通报空气质量奖惩结果 奖罚有依据

2015-11-03 10:0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迎久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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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惩办法》),河北省廊坊市近日发布2015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通报,首次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按照排名情况进行奖罚,广阳区、三河市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别获得50万元资金奖励;安次区、文安县、大城县分别受到50万元的资金处罚。

《奖惩办法》规定,自2015年第三季度起,廊坊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两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若出现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奖励时优先考虑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高的,处罚时优先考虑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率低的。

廊坊市环保局负责每季度综合排名以及奖惩数额的计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廊坊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对县(市、区)的处罚和奖励。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污染监控能力的提升建设。

同时,依据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十条》中的问责要求和《奖惩办法》,出台了《廊坊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细化问责。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奖惩办法》的季度排名,对列为季度空气质量后进单位的县(市、区)或廊坊开发区,在进行资金处罚的同时,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市级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对未完成2015年度空气质量“双控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行黄牌警示,取消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拔和评优、评先资格。对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空气质量“双控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责令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引咎辞职。并对市直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步进行考核问责。

此外,廊坊市明确,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行政推动力明显滞后;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较差,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约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原标题:廊坊通报空气质量奖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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