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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15-11-12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水污染流域水生态流域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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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已经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南水北调办、三峡办综合司: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工作方案》(见附件)印送给你们。请各省(区、市)和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流域规划》编制部署,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规划编制的配合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该工作方案,以明确《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国发〔2015〕17号)第二十五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水十条》第二十六条:“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二)规划定位

《重点流域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规划》将加强与《水十条》实施工作的衔接,做好时间上衔接、任务上统筹、要求上吻合,将以《水十条》提出的水质目标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出发点,基于水质目标可达性落实治污减排方案,将《水十条》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地细化。

《重点流域规划》提出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的主要空间单位,突出优先控制单元的差异化管理,具体落实和体现精细化管理,对水质改善影响显著的各类骨干工程项目和一般性任务做出具体部署。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类水体。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二、规划范围

主要包括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流域,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以及西北诸河;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

三、基本原则

(一)质量主线,细化落地

以落实《水十条》为核心,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分流域、分区域的质量改善清单和目标,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实施精准治理,以规划编制推动《水十条》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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