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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全文)

2015-11-24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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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费支出。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70%的政策。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规定,运营期前6年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6年后正常计税。同时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四)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

根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小采用两种计费方式。处理能力100吨/日及以上或有机械动力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水量乘以3.12元/吨计算。3.12元单价中包括直接成本1.43元/吨、折旧费1.09元/吨、投资收益0.60元/吨。

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下且无机械动力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服务费按设施数量计费,每个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包干价为3.60万元/年。

(五)差异化补贴。

按照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乡镇污水处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但由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布局分散、运营成本高、污水处理服务费征收难度大,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有关精神,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支付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8亿元/年,由市财政专项补助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5亿元/年。市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由3部分组成:一是重庆环投公司污水处理消减污染物排放指标后,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的2亿元;二是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三是全市排污费提标增收部分解决1亿元。

市级财政专项补助,按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1.20元/吨、城市发展新区0.80元/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0.60元/吨补贴。

七、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机制

(一)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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