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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评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5-12-21 14: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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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度安排

(一)公告

2015年12月下旬发布评选公告,在广东省环保公众网上公告15天,省环境监测协会协助宣传。

(二)接收申请

2016年1月上旬完成网上申请和现场交验。

(三)评选

2016年1月中旬,抽取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四)公示

评选结束后,对初步入围的机构名单及其自评分、专家评分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公示1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省环保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初步入围名单进行现场检查,若现场检查中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将取消该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按顺序补录。

(五)公布

现场检查结束后,正式公布第一批机构名单。名单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

五、说明

今后我厅将建立入围名单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随着试点的扩大和市场的发展,省环保厅可根据需要分批评选增加入围机构的数量;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将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各试点市在我厅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前,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到期后应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附件: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入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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