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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评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5-12-21 14: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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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评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评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粤环〔2015〕8号)“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台购买服务标准,择优确定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定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各试点地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要求,省环保厅拟组织专家评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第一批机构名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分类

第一批机构名单实行分类设置,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机构可承担全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专项类机构可承担专项环境监测任务,根据环境要素分为水、气、固体三类。水专项机构可承担水和废水、海水的专项监测工作;气专项机构可承担环境空气、工业废气、油气的专项监测工作;固体专项机构可承担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的专项监测工作。

二、申请方式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同时申请综合类和全部专项类(无需缴纳费用)。采取网上申请和原件交验相结合的方式。省环保厅组织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材料(含扫描件),系统将自动生成初评分。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省内固定场所(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3.计量认证(CMA)证书及其附表;

4.在岗环境监测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

5.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购买发票、最新检定证书;

6.近三年的环境检测业绩资料、财务审计报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服务质量承诺书。

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其中,1~3项需要提供原件至现场核对(具体地址届时再定)。若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则取消该机构评选资格。

三、评审方式

(一)制定标准。省环保厅制定第一批机构名单入围标准,详见附件。

(二)组建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库,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市环境监测站等系统内环境监测专家、省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检测专家、财务专家组成。在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根据第一批机构名单入围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

(三)评审规则如下:1、先进行综合类机构评审,已确定为综合类机构的,不再参与专项类机构评审。2、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全部入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部出局;得分在60分至89分之间的,根据得分排名拟评选综合机构35家、水专项机构5家、气专项机构5家、固体专项机构5家。若不足拟选家数,按实际数量初步确定入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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