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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因为水俣氮肥厂的封锁消息,使得该事鲜为人知,没能做出预警。1965年,在与熊本县相隔千里的新泻县的土地上,史称“第二水俣病事件”的悲剧再次上演。
同时期内,日本三重县还有过“四日市哮喘事件”(1961年)。四日市临海区域内,聚集着各种大型工厂。在没有安装任何“防大气污染设备”的情况下,工厂将高浓度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到空气中,造成当地民众呼吸道疾病频发。其中,幼儿和老年人的发病率极高。
此外,在那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时代,日本还发生过“东京六价铬事件”、“富山痛痛病事件”、“九州米糠油事件”等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
那么,在发生这些污染事件后,日本人又是怎么做的呢?
论环保的全民持久战
一提起“面对环境污染怎么办”,国内媒体基本都是在讲“政府监督、企业自律”等车轱辘话。似乎,这里面并没民众多大事。所以,知叨君下面就以新泻的“水俣病事件”为例,跟大家说说,日本民众在遭遇此类问题时的反应。
“第二水俣病事件”发生后,新泻县举办了以民主医疗团体为中心的研究班,重点讨论了“为什么水俣病会反复发生”的问题。
结论是新泻水俣病并非偶发事故,首先是因为政府并没及时采取措施,对先前熊本县水俣病的首要原因保持暧昧态度,并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分化瓦解患者的维权队伍,致使昭和电工这类无良企业能起无忌惮地排泄废水。其次是水俣市的受害者在当地遭到孤立,不仅事故公司的普通员工,不能为受害者站出来说话,连当地的地区工会和一般民众,也与受害者形成了对立态势,致使受害者势单力薄,孤立无援。
因此,新泻县民众意识到,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是不行的。重要的是,大家要齐心合力支援受害者,而不是各人顾各人。于是,1965年8月,“新泻县民主团体水俣病对策会议”(简称“对策会议”)应运而生。正式加入这个团体的有医师协会、工会组织、妇女联合会等组织。
在该组织与地方政府长期反复的交涉中,受害者意识到,这些行政部门与肇事企业穿一条裤子,甚至还与昭和电工沆瀣一气。接着,他们便邀请了律师和法律学者,设立了诉讼委员会,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对当时的受害者来说,同政府打官司会被视为“以下犯上”。所以,受害者们也有点畏畏缩缩。见此情景,“对策会议”和诉讼委员会多次走访受害家庭。直到昭和电工扬言“即使国家拿出了结论,我们也不会认同”,国家对此也保持沉默时,愤怒的受害者才彻底坚定了打官司的决心。
1967年6月,新泻水俣病发生两年后,13名患者把昭和电工告上了法庭,提起了日本首例正式的公害诉讼审判。然后,全日本掀起了“反环境公害”斗争。1967年四日市进行了大气污染审判;1968年富山县有了对“痛痛病事件”的审判;1969年熊本县审判了此前忽略的“水俣病事件”......经过不懈努力,受害者的坚持终于得到了回报。1971年9月,地方法院判定受害者胜诉。
与此同时,由于改名后的“对策会议”,在1967年提起了新泻水俣病的第一次诉讼,此举推动了日本政府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1年的判决后,政府又设立了日本环境省(类似中国的环保部)的前身,也就是环境厅。
可以说,日本“针对环境公害”所设立的行政机构,是在受害者维权,其他民众也帮助受害者的基础上发展、充实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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