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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危险】我国微生物制药菌渣管理现状分析

2016-04-26 14:15来源:环境工程作者:韩洪军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微生物制药菌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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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立菌渣贮存管理制度

凡产生的菌渣不能立即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立即处理的,均需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暂存在菌渣贮存设施内。根据调研结果分析,由于菌渣产生量过大且贮存标准相对较高,不建议菌渣产生单位进行厂内贮存,建议菌渣贮存时间不超过24h。不同类别菌渣抗生素残留、含水率及相关特性不同,因此不同类菌渣均应分开贮存且必须有隔离间隔断贮存。在菌渣贮存选址的时候,须参考有关规定,应远离人员密集区、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水源保护区及给排水明渠。

4.2建立菌渣运输管理制度

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在线管理监控平台,从而实现对菌渣产生企业的收集运输位置及菌渣置处理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在运输方式上,可分为委托运输和自行运输。委托运输是指菌渣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需委托进入菌渣专业运输名录名单内企业承运,而自行运输是指菌渣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具备菌渣运输资质,可运输本单位产生(或处置)的菌渣。同时,应建立健全菌渣运输资格认证制度,设置菌渣专业运输名录企业名单。

4.3建立菌渣处理管理制度

具有自行处置菌渣的大型抗生素制药企业可自行建设菌渣处理处置设施,若对外承接菌渣须向环保部门审批备案;委托处置单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相关菌渣处置资质,生产方须核查相应资质证书,并复印备案。建议行政部门制定菌渣处置专用资质及资质认定系统,凡具备菌渣处理能力的企业均应获得资质后方可运营。并且,菌渣处理处置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岗位培训制度,从而减少造成环境事故错误的可能性。

4.4菌渣管理的相关事项

构建区域信息共享平台,使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减少设施重建,降低成本,达到行业内综合效益最大化;建议建立健全菌渣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环保事故,菌渣事故报告制度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两步,速报即事故发生一小时之内,及时上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瞒报,而结果报告为在速报基础上,重点针对事故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相应事故处置措施、事故潜在风险、社会影响及处理遗留问题等内容进行汇报,并出具相关部门有关危害及处置结果证明文件;同时,建议相关菌渣处置企业为突发性或事故性事件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以便能够为意外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提供保险金;此外,建立菌渣生产和处理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的结果、不定期监督抽检的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的机制等因素,确定要评价的指标和权重,依据评价结果,对相应企业进行奖励或惩处,并制定下一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5 结 论

随着对菌渣的不断研究,我国对菌渣的管理方式也随着改变。在国外,部分主要国家并未把菌渣列入“危险废弃物”名单。我国对菌渣在管理层面上则存在诸多问题,菌渣处理能力仍然落后,菌渣产生量难以推算,储存管理上尚缺统一规范,运输管理上审批工作繁琐。针对存在问题,在菌渣的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理管理及相关事项上提出建议,以期菌渣能得到高效安全的处理处置。

原标题:【看不见的危险】我国微生物制药菌渣管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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