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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保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近两年,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快速觉醒,以及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的大力整治,全国各地都逐渐出现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有望成为制约企业环境违法、迫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一把利器。
济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2016年3月15日,济南中院依法受理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等6个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据了解,这是济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作为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并支付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用于对当地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
淮安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开审
2016年4月27日,淮安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对当地两名矿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侵害生态环境、非法开采玄武岩损失1819859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无证非法非法采矿,且经责令拒不停止开采行为,不仅破坏了矿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也对该矿产资源的规划与合理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均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州“毒地事件”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4月29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常州“毒地事件”正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三家被告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虽搬离、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
“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化工企业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和解
2015年6月5日,湘潭环境保护协会作为原告对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2016年5月16日,湖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于近日在株洲市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30余万元。
陇星锑业尾砂泄漏被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11月23号,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发生尾砂泄漏事故,造成跨省界环境污染。 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决定对陇星锑业公司提起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陇星锑业支付环保应急主管部门基于消除危险而采取应急措施时所支出的费用;承担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太石河、西汉水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上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公益诉讼制度还待完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环境公益诉正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资格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受害人所遭受的环境侵害大多是“间接的”和“无形的”。公益诉讼仍然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诉讼方有无权利提起公益诉讼一直是该类案件中争执的焦点所在。 另外,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法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的审判标准难以统一,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时常面临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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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海实业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扬通过计划出售4.75亿股粤丰股份,占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9.47%。此次出售事项的总代价为2,328,729,900港元,每股出售股份的注销价格为4.9港元,较2025年5月20日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4.88港元溢价约0.4%。此次出售事项已获得开曼群岛大法院批
上海上实宝金刚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由上实集团与宝武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是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主体,从事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维修、管理,并服务城市传统工业区的功能转型升级。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到访上海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实地考察这一国内领先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月22日,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重庆开幕,中国华电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叶向东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参加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集体会见活动。在渝期间,叶向东到华电重庆燃机公司调研,详细了解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情况,听取重庆公司汇报,对重庆区域企业高质量发展成
5月23日,中广核阳江三山岛五、六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显示,三山岛五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西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青洲场址34公里,东侧距离已规划的阳江帆石场址2公里,场址中心距离陆岸77公里,场址面积53k㎡,水深45-48m。三山岛六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
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布和沙漠,是我国的第八大沙漠,这里年均降水量只有140毫米左右,蒸发量却可达2400毫米。“一年一场风,风吹石头跑”,曾是乌兰布和沙漠的生动写照。放眼如今,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更形成了光、林、草相结合的林沙产业新模式。在磴口县和乌拉特前旗境内的乌兰布
近日,融捷能源(YoungyEnergy)400kWh液冷户外柜、32kWh高压堆叠户储系统获得全球最知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UL美华认证公司(ULSolutions)颁发的UL1973认证证书,标志着融捷能源液冷户外柜、户储系统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技术性能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公司拓展全球市场奠定坚实基础。融捷能源400kWh
近日,山东电工所属设备公司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台320兆乏/1100千伏单柱式低噪声并联电抗器,以62.6分贝(安)超低音性能、最大振幅小于4微米的优异性能通过全部型式试验,创全球特大容量低噪声特高压电抗器新纪录。特高压工程实现千公里级输电效率超95%的同时,声振污染成为制约工程绿色升级的“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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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万德斯公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万德斯投资的通知,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万德斯投资的股东变更为瑞源国际。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万德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军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瑞源国际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万德斯投资100%股权的方式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关键绩效指标报告(2024年度)》发布。其中指出,2024年,上海市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签约高压用户4399户,注册负荷集成商45家,共计接入可调节负荷398.25万千瓦,同比增长28%;用户覆盖工业、商业楼宇、电动汽车、铁塔基站、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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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42件,赔偿量化
9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案件。此案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提起的兴义市某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以及山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等14个部门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磋商、修复、评估、监督、公众参与、赔偿资金管理、诉讼衔接等工作。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
刘良代表: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跨省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整治力度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情况制定公益诉讼法典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地方无此权限。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
首个“全国生态日”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双碳”战略目标落地落实,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规范认购碳汇活动,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引入专门基金,组织开展了碳汇认购、设立“双碳”生态司法湿地修复示范点等相关活动。8月9日,长兴县
根据国家试点改革工作任务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现公布四起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
最高法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允许用林业碳汇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购买碳汇就可免除森林生态破坏的全部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以
8月1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常祖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希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梁斌,向大家介绍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6月5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碳排放控制和管理,推动建设碳普惠体系,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将于6月5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许昌市将加强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文如下: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
《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规定了两种类型的侵权责任,即生态环境私益侵权责任和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生态环境私益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二元区分是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之前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采用“违反国家规定”的客观过错归责路径。在具体责任形式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这一行为责任为中心,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优先适用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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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骏介绍,围绕“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及“回头看”工作,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登记排污单位44134家,累计发放9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6971张,其中,重点管理1894家,简化管理5077家。
摘要:土壤修复责任的目的并非保护土地权利人,而是保护土壤不具有专属性的生态功能和维护土壤环境质量,修复责任的目的决定其属于公法责任。土壤环境质量对于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意味着土壤修复责任具有法定强制性,必须由具有民意基础且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且不能由具有任意性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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