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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张益:“土十条”要点十问十答

2016-06-01 08:02来源:固废观察作者:张益关键词: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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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为优先保护类:指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二为安全利用类:指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三为严格管控类:指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建设用地如何防范新增污染、实施准入管理?

防范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实施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什么是风险管控?土壤污染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农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农用地管控措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建设用地管控措施: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二、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原标题:解读︱张益:“土十条”要点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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