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一要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二要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
三要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四要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问:如何创新模式,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三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
五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六要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七要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八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九要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十要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延伸阅读:
原标题:解读︱张益:“土十条”要点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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