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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抓统筹抓质量抓落实力度 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016-06-12 08:2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环境质量环境 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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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 白保柱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项重大改革。其整体设计决定了此项工作必须将讲政治、讲法治、讲纪律、讲规矩贯彻始终,是一项不同于既往、完全崭新的工作,充满着压力和挑战。下面就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谈几点浅显的认识。

一是必须坚持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导向,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要求相适应,把握“十三五”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定位,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

二是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明晰思路、厘清头绪,聚焦重大问题、突出矛盾,解决中央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当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督察重点聚焦在中央重大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解决上,聚焦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改善环境质量的决策、执行、监督责任上,严查乱作为和不作为。

三是督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好标。一是对好中央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标;二是对好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标;三是对好环境质量目标、具体工作任务的标;四是对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推进地方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孙振世

现行环境执法体制主要存在5个方面问题:

一是对政府:独立性弱,易受干预,“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现象突出。

二是对部门:统一性弱,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不清,统一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三是对被监督对象:权威性弱,环境执法机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授权不够、权责不对等问题突出。

四是对环保系统:协同性弱,层级事权不清、同级环保部门内部执法边界不清,多头执法、碎片化严重。

五是对自身而言:执法能力弱,权能不匹配、“小马拉大车”普遍存在。

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关于改革思路。问题导向,重点是处理好“内”(内部协同)、“外”(外部干预)、“纵”(层级事权)、“横”(横向监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加强执法资源统筹。

关于组织体系。实行“双分离”“双加强”“三级执法”“四级监管”。“双分离”就是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相对分离,监察和执法相对分离。“双加强”就是充实完整“督政”和“督企”两大职能。“三级执法”就是明晰层级执法事权,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机构具有执法权。“四级监管”就是日常监管重心下移,延伸至行政管理体制的第四级——乡镇和街道。

关于基本保障。在干部管理上,基于省以下垂改框架,实行相对独立的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解决好干部出路问题。在能力上,推进队伍专业化、装备现场化和监控信息化。建立统一的实时监管执法平台。在法律上,明确执法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和执法的主体地位。在制度上,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监督”和“失职问责”。

原标题:加大抓统筹抓质量抓落实力度 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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