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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抓统筹抓质量抓落实力度 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2016-06-12 08:2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环境质量环境 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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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排污许可制,推动固定污染源减排

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调研员 蔡治国

根据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要求,要将排污许可制建成固定源环境管理基础和核心制度,“十三五”总量控制要回归固定源总量控制,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来与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体化。

一是回归固定源总量控制。“十三五”总量控制的重点是固定源总量控制,控制范围按“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以及可追责的原则确定,排污许可全面实施后与其管理范围保持一致,面源(分散源)不纳入总量控制范畴。管理的污染物既要包括主要污染物,又要包括各地主要超标污染物,全部在许可证中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限值。排放限值是企业排放的“天花板”,不得突破。企业减排量减的是许可排放量。

二是大力推动重大减排工程。对于现有固定源,要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等重大工程,确保按证排污,通过许可证周期换发或在许可证中直接规定许可排放量逐年削减要求,实现排放总量的下降。对于面源(分散源)中可以转化为固定源的,通过污水管网建设、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将其转化为固定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是做细做实行业总量控制。各类企业总量控制指标自下而上,汇总形成行业总量控制指标。要结合规划环评,精细化管控行业总量,实现“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环境质量超标或污染负荷超过或接近环境承载能力上限的地方,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按年甚至按季度或按月调减行业总量指标,新、改、扩建项目实行许可排放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对其中排放本地主要超标污染物的项目实行许可排放量数倍减量替代。

关于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几点建议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 邹世英

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实际量的核定是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的核心问题。许可量是实际量的“天花板”,实际量必须小于许可量。

第一,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排放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污染防治技术为支撑的许可量核定方法体系。一是依据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量,二是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完善排放标准,三是建立分别适用于达标区和不达标区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大可达技术体系。逐步实现许可限值与环境质量挂钩,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统一公平。

第二,建立以核查台账为主要方法的实际排放量核定方法体系。应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构建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相结合的排污许可监测体系;规范固定源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制定污染物达标判定标准,分行业制定源强核算手册,为固定源监察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第三,建立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对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和在线监测系统,构建国家统管、各级联网、面向公众、社会公开的信息平台,实现所有许可证申请、核发、数据管理、执法的统一化和信息集成。

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有效性的几点思考

环境影响评价司综合处处长 王冬朴

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执行是排污许可实施的基础。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需要对项目环评做出改革和调整,强化对主要污染源的核算与预测分析,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包括主要污染源清单、主要环保措施清单,清单与批复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三同时”分类监管机制,即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性、行业类型、规模大小、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以及保护目标情况,确定监管等级,据此制定分类监管计划;要建立企业建设项目全过程环保信息公开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形成合力。要尽快实现全国环评信息联网贯通,开展区域环境态势预判和区域环境承载预警,为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奠定基础;建立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文件质量把关的抽查监督机制,严格防止假冒伪劣环评文件通过审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要明确上下级环保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事权划分,建立专门的建设项目重大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原标题:加大抓统筹抓质量抓落实力度 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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