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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最全!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016-06-29 08:55来源:元亨祥经济研究院作者:杨芹芹关键词:PPPPPP模式PPP示范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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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主体,代表政府方签署PPP合同的,不能是国企或融资平台公司。因为PPP合同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所以此评审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的相关规定,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关于“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规定。同时,对融资平台能否作为社会资本方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但需要按规定与政府方划清界线,这也是对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精神的进一步贯彻,放开融资平台限制。

关于客体要素,首先明确并不是所有领域均适用PPP,界定PPP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明令禁止采用BT方式实施,合作期限低于10年,通过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等行为,希望借此抑制地方政府滥用PPP,导致PPP沦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

关于实施程序,示范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规范的前期操作: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有任一不合规项,便不可列入备选项目。

(2) 定量评审

定量评审指标、评分权重及标准分为如下六个部分:

2.1 项目材料规范性(10%),这是项目入库的前提,要求各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2 项目实施方案(25%),此为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健全等。

2.3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10%),物有所值评价是我国现行PPP政策的一项核心制度,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的决策依据。对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要求按照财政部公布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确保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科学合理。

2.4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15%),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论证方法和过程科学。

2.5 项目实施进度(15%),项目前期准备越充分,实施进度安排越合理,入选的概率越高。要求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所处阶段明确及得到社会资本积极响应,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

2.6 项目示范推广价值(25%),对于示范项目而言,示范意义也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故这部分分值占比较高。要求项目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

原标题: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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