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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环评法修订真的是“争议不大”吗?

2016-07-07 08:19来源:环评爱好者网作者:奚应红关键词:环评法环评项目环评前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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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

关于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在修法之前的媒体讨论并没有达成一致,一部分人认为“环评前置”的条件应该取消,因为它会影响企业的效率,还会滋生腐败,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事后监管和环评后监督的体系。

不过,其他人却不这么看,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

这次环评法的修改虽然取消了环评的前置条件,“串联”改为“并联”,但“一票否决”并未动摇。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依然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评法修改需要大刀阔斧,真正体现“公众参与”

虽然不同阵营的人在是否要取消“环评前置”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但是他们都希望在环评法的修改中提升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之所以重要,最直接的理由就是,他们要为企业可能产生的污染“买单”,潜在受害者的身份理所当然应该参与到环评的整个过程中来。相比于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促进公众参与才是环评法修改的重点和核心。

环评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必须 “大刀阔斧”式改革,让公众真正参与,才能防止环评变成摆设。

(来源:今日话题_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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