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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半数地级市未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名录 环保组织调查称多地名录未含垃圾焚烧

2016-07-14 10:46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郄建荣关键词:垃圾焚烧新环保法在线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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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以及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法均明确提出,设区的地市都要公布自己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上的废气排放企业,都要公开在线监测数据。但是,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今天公开的一项调查却发现,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超半数城市未履行法律规定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配套的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以及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大气法对环保部门制作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月至4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2015年度名录发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仅获取到146份公开的名录,占比43.2%,尚有192座城市未在2015年度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说,值得肯定的是,浙江、河南两省的名录公开率达到了100%。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透露,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制作与公开,尚存在大面积空白地区,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地区;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作并公开名录,但河北11地市中仅张家口市履行法律法规要求;7个大区中,华东地区以65.67%的公开率位列第一,西南地区以22.22%公开率垫底。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称,调查发现,除了大部分地区尚未明确环保法及大气法要求,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公众公开外,各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尤其是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不明确,名录制定缺乏统一规范要求。

根据《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上述重点监控企业,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明确的筛选原则外,其余级别的重点监控企业并无统一、明确筛选标准。”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称,对于《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根据他们的调查发现,多地并未按照办法要求将公众关心、关注的垃圾焚烧等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也未将公众投诉意见集中的排污企业,以及屡次出现超标违规问题的排污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介绍,虽然全国近半地区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多数名录上重点废气企业并未依法公布其在线数据。其中,仅发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部署安排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控污染源)于“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包括在线监测数据以及手工监测数据。其它地区的落实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进展不一。

山东省临沂市575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1227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中,废气自动监控设施763台 (套),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4台(套)。但上述企业,除国控、省控企业外,其余企业并未通过公开平台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公众无法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企业实时排污情况,不便于公众监督。

2015年,河南省制定了《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规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作要求,以及信息公开要求。“但通过观察,上述平台除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基础信息外,对于公众关心的污染物产排情况、监测数据,尤其是大气法明确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数并无太多公开。”

原标题:超半数地级市未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名录 环保组织调查称多地名录未含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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