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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清单)

2016-07-20 13: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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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大钢铁、电力、焦化、化工、原料药加工、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46个清洁化改造项目。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采用干熄焦工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5.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整治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睢宁经济开发区、贾汪区化工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开展工业集聚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查,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经信委等参与)。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期完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等超年限年度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执行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41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41家修造厂及孟家沟物流中心、双楼港作业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全市新增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4万吨/年。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改造8家污水处理厂,奎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达到地表水IV~V类排放标准。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配套完善建制镇污水管网。鼓励接尾水导流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8.全面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强力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市辖区和铜山新区率先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2020年前,市区以及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000公里。(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9.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市区、丰县、沛县、睢宁、新沂、邳州污泥处置中心。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市区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新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5座,新增处理能力980吨/日,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1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成立海绵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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