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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更新版)

2016-07-26 08:37来源:P3带路群作者:张继峰关键词:PPPPPP项目PPP项目融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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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点:PPP产业基金一般有结构化和杠杆效应两个特点。即基金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或社会资本作为劣后级,金融机构资金作为优先级,杠杆比例通常为5倍(1:4)或10倍(1:9)。若产业基金为引导基金,投资到项目中只占到资本金的一部分(如10%),起到增信和代持股的作用,则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被再次放大,政府出资部分甚至可以放大到50至100倍。

PPP产业基金对于PPP项目融资和落地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同时为社会资本找到投资标的;二是有利于提高效率,加快地方PPP项目落地;三是有利于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四是有利于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五是可以为工程资本代持股份,解决工程资本不能控股项目公司的困境;六是可以与工程资本同股同权,为工程资本分担风险。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按照大类分,可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和项目型基金两大类。引导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要求项目列入省级PPP项目库,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类的,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项目型基金主要是为项目建设服务,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增信条件来选择基金合作金融机构。

5、评述:PPP产业基金2015年来发展迅猛,进入2016年更是加速发展。各地政府与金融机构纷纷成立动辄百亿、千亿的产业基金。但比较尴尬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对产业基金的认识及还不是很到位,基金管理公司甚至金融机构也经验不足(笔者与很多银行、保险公司沟通,有些尚无操作指引,经办层无从下手),基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多的产业基金还是以一个项目或几个项目的“资金池”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基金的增信措施(是不是都要政府或社会资本增信?什么样的项目,怎样的标准可以做同股同权)、风险控制(风控关键环节在哪里)、退出机制(除了约定回购外其他退出通道的可行性)以及期限错配(基金先于PPP项目运营期到期如何解决)等问题,有些政府、社会资本甚至金融机构都没有考虑清楚。

此外,由于产业基金的野蛮生长,也由于本文开篇提到的资产荒等原因,目前的PPP产业基金成为银行、保险资金抢占PPP市场、打响价格战的“主战场”,基金的优先级资金成本甚至将到6%以下(有甚者降到5%以下),有些金融机构甚至赔本赚吆喝;而另一方面,基金的差异化、专业性(专注于特定产业)明显不足,同质性严重。这些问题随着PPP的深化都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债券融资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不包括由银行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和专项债的松绑和扩容,成为政府融资和PPP融资的主要工具。

1、分类:主要分为发改委系统的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和证监会系统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传统企业债(依托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依托项目收益发债)、专项债,等等。

2、投融资模式:债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政府平台公司的发债,即对PPP项目投资人本身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对于PPP项目来讲,其政府股东方股权出资资金,可能就来源于这种债券资金;另一类是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一般为项目收益债。

3、特点:债券发行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一般情况下,评级AA以上的主体年化融资成本在5%-7%(公开发行)或6%-8%(私募发行)之间。随着利率下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评级高、实力强的企业,融资成本达到3%-4%。但硬币的反面,是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非常高,公开发行的一般要求评级在AA甚至AA+以上,能够达到AA+以上的企业在地方上屈指可数,且要求有足够的资产支持发债(公开发行的债券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有限;即使可以发行私募债,但对于地方政府动辄上百亿的众多PPP项目来讲,显然远远不够。

4、适用范围:与投资模式相同,发债对PPP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给政府平台公司发债,一类是给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发债额度基本饱和的前提下,项目收益债及专项债券是很好的PPP融资突破口,尤其是证监会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债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四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以及近期的“双创债”等试点,公司债、专项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发展空间巨大。专项债券有几个优势:一是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二是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项目总投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的60%);三是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由于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的普遍现状,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且此类融资业务刚推出不久,必将成为PPP项目融资新的蓝海!

原标题: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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