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赔偿巨款却不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什么这样判?

2016-07-28 10:00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刘晓星关键词:大气环境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198.36万元巨额赔偿,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贴着这些标签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日前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从被告角度看,振华公司为何被提起公益诉讼?

◆从原告角度看,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5项诉讼请求,为何其他3项被驳回?

◆从公众角度看,2198.36万元的赔偿谁来定,怎么定?

关注1

被诉企业多次受处罚仍不整改,持续超标排放

振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经营范围覆盖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它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周围被居民小区环绕。中华环保联合会收集的证据显示,这家建在市区内的企业之前曾长期排污,有过多次被处罚的经历。

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振华公司多次出现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的情况。在此期间,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曾5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山东省环保厅对包括被告在内的11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振华公司因超标排污被处罚10万元,其中一条生产线被“叫停”。但是,在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多次处罚后,这家企业并未进行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就振华公司污染大气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就在一天后,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被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提出4条整改措施,并要求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2016年7月重新投产。

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面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2015年3月27日,振华公司现有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准备搬迁。关注2

大气污染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开辟新路径

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和社会公众好奇的是,2198.36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怎样得出的。

大气污染类维权难以确定损害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3条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

原标题:赔偿巨款却不支持部分赔偿请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为什么这样判?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境公益诉讼查看更多>中华环保联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