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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环保组织发函要求责令天津蓟县垃圾焚烧项目停产事件始末

2016-08-25 09:07来源:自然之友作者:法律与政策倡导关键词:垃圾焚烧项目垃圾焚烧厂自然之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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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电子版

据《城市快报》报道,蓟县垃圾焚烧厂将“使垃圾变废为宝……一举多得,守护“京津后花园”的万家灯火和青山绿水。”

请求责令蓟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停止试生产并重做环评的建议函

尊敬的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简介见附件折页)是一家全国性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致力于维护我国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6月开始,我单位关注到你局审批的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的试生产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遭到周边村民强烈反对,引发了集体抗议事件。经调查研究,我单位认为,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

该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天津蓟县和河北唐山市玉田县之间的县界处,其周边环境敏感点(村庄、学校等)分属两县。由于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存在严重缺陷(包括公示方式以及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使得相邻的河北省玉田县大庞各庄等六个村的民众无从获知和关注环保审批情况。据邻近该垃圾焚烧项目的各村反映,所谓“公示”,仅仅是建设方、环评方在村委会办公地点临时张贴告示,拍完照片即取走,村民并不知情,也并未填写调查问卷。更有甚者,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位于环评范围内的小白山村未被列入征求意见范围内。

第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缺失。

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人群健康是环境要素之一,“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在你局官方网站公示的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本中,并未把“人群健康”这一环境要素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只字未提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风险问题,隐瞒农田、果园和幼儿园学校等敏感目标;据环评专业人士测算,大安镇东九户村幼儿园(位于项目烟囱南侧约1700m处)、东九户村中心小学(位于项目烟囱东南侧约2000m处)正位于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区域,环评机构却视而不见,严重失职。该项目试生产期间,据周边村民反映,焚烧厂附近幼儿园、小学的多名儿童以及村民,出现红疹、红斑等皮肤不适病症。

第三,该项目垃圾焚烧和处理违反“三同时”制度,大量排放有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健康防范措施,致使周边儿童、村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从保护周边环境和保障村民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

延伸阅读:

【说&词】垃圾焚烧与一个村庄的灭亡

原标题:天津蓟县,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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