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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像PPP一样火起来?如何理清第三方治理内在机制?

2016-09-13 09:1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赵旭关键词:第三方治理PPP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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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这样的责任转移不能仅在污染排放者和专业治理者双方之间完成,还必须通过三方协议,对责任转移做出清晰和可监督的安排。比如,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数量、时间以及治理的标准等。

最后是政府监管。政府成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的一方,除前述内部监管的理由,另一重要意义就是对责任转移做出认定。签订三方协议(获得政府认定)后,污染排放企业不再承担污染治理责任,而是承担付费义务(也可以根据政府监管认定的治理绩效支付绩效服务费)。政府转而对专业治理企业实施监管,并根据其治理绩效进行奖惩。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都要按“三方协议、责任转移、政府监管”的方式运作呢?实际上,污染排放企业自行委托专业化治理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是完全合法且不必受到限制的,但不能转移其责任。换言之,污染排放企业自行委托专业化治理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但仍然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法律责任。

如果污染治理企业治理不力,污染排放企业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根据合同向污染治理企业追偿。而实现责任转移,污染排放企业应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可与污染排放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后付诸实施。

在责任转移中,程序能否简化?实际上,这一程序相对复杂,可能影响第三方治理的快速推进。如果要实现责任转移,污染排放企业应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可与污染排放企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然后借鉴PPP项目程序,由政府与污染排放企业共同选择投资人。

因此,如何简化程序有待进一步探索。此外,由于企业在市场环境中面临不确定性,如果合同期限较长,其付费义务可能无法实现。政府除提供财政补贴等常规支持措施,是否可以为企业的支付义务提供某种保障,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作者为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延伸阅读:

【评论】第三方治理前行障碍几何?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原标题:如何理清第三方治理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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