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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2016-10-10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违法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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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关停取缔、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领域弄虚作假行为。要对长期超标排放、屡查屡犯等环境违法大案要案一查到底,进一步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联合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要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坚持规范执法,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按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正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程序优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坚持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不得粗暴执法;坚持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积极调处环境纠纷,加大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各级环保部门在大练兵活动中要注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环境执法基础知识和现场检查、查办案件的技能培训。10月,省环保厅将组织全省环境监察骨干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各市州环保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执法技能培训,强化人员培训考核,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不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人员及时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要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严禁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我厅将对各地大练兵期间各地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按照评分细则执行(详见附2、3),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其中特别突出的向环境保护部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前)。省环保厅将于9月15日前对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活动期间,各市州每月最少报送两期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省环保厅适时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地自评阶段(11月20日-30日)。各市州对辖内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保厅。

(四)总结表扬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省环保厅将对大练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对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大练兵活动作为2016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将活动范围扩展到基层环保部门,调动各级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要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切实加强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领导,省环保厅决定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1。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省级、市州级环保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和调研,指导地方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市州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大练兵情况开展自评,市州各推选2个县区级集体候选名单,市州本级及每个县区(工业园区)局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省环保厅将根据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等指标,对各地大练兵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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