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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2016-10-10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违法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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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来源。

市州级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县区级筛选优秀案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县区级案卷与市州级案卷共同作为对市州级单位的评审材料。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鼓励各地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3项分指标,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罚款金额”分指标,“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6年各市州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为各级单位的基准比例,按基准比例和全省总数计算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单位应达到的全省平均水平。

(三)计分方法。

各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占全省重点企业的比例计算:

各单位的基准比例=(行政区域内市州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全省市州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100%

其中,市州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重点监控企业。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罚款总金额×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市州级、县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四)数据来源。

采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各地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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