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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2016-10-10 08: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违法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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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考核目的。

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引导地方环保部门以实现群众满意作为环境执法的最终目标。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对地方办理的处理处罚案件,以公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

(三)计分方法。

省环保厅将在厅门户网站“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公开各地提供案件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处理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得票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满分;其他单位得票数量与之相比,每低1%,减0.3分。

(四)信息来源。

“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中抽取案件的基本案情。

四、“环境质量变化”指标

(一)考核目的。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

(二)指标解释。

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指标。本指标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行政区域内县区级及以上城市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2016年行政区域内主要水体水质类别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三)评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

行政区域内各项主要污染物2016年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PM10或PM2.5存在浓度升高情形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市州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直接取该地区各监测点位的平均值;县区级环保部门不考核该指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行政区域内各国控断面2016年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1个以上断面发生水质类别下降情况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四)数据来源。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采用11个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的数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采用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中,国控断面中监测数据齐备的断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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