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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保垂直管理2017年实行

2016-11-03 09: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垂直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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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以“智慧湖北”建设为契机,到2020年,建成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智能应用、信息共享和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监测、统计数据以及图片影像等信息统一联网,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不断丰富数据分析报告的内容与形式,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二)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依托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建设统一、权威的政府发布体系,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建立开放式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服务平台,为社会创新应用创造条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建立环境质量预报与风险预警体系

(十三)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深化省级、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到2018年,将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2-3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5-10天。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工作。加强重要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与预警,充分发挥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水环境质量预警中的作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与预警,逐步掌握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地区、废弃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的特征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逐步实现高风险区土壤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科学管理。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形成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定期对厂界和园区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监测,掌握污染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加强工业园区、涉危险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多源遥感影像,结合土壤侵蚀、水资源、污染物排放等环境监测与统计调查数据,对全省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组织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十六)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培训和应急监测演练,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响应与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监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在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到2020年,建成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阳五大区域应急监测中心,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区域联动、辐射全省、响应及时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十七)建立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机制。2017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和自动报警信息,开展同步监管执法。环境监察执法办案发现涉嫌犯罪或者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八)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全面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利用监测和评估结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气象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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