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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 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全文)

2016-11-22 09: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VOCs排放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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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油品监管

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2017年7月1日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普通柴油。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接轨。力争率先实施汽、柴油国VI排放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海事主管部门和渔业部门要依法强制船舶用燃油质量管理。强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展加油站、储油库、液化品(油品)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巡检,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源头成品油运输船舶的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3、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严格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后强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新建10万吨及以上邮轮码头需同步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施设备,新建10万吨及以上集装箱码头需同步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施设备或在结构和设备上进行预留,鼓励其它新建大型码头泊位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对已建成的大型码头泊位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到2020年完成全省港口码头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改造,鼓励开展其他港口装卸机械设备“油改电”改造。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未装用符合国三标准要求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在采购设备或机械时,应明确要求所采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国家和本省当时执行的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或电动等清洁能源机械。

建立完善排放监管体系,严控在用机械污染排放。条件成熟的地市应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探索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抽测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其所有人和使用者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经过维修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和我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社会或企业内部加油机构所供应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油品质量标准,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的监管。

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强化车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替代燃料在公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中的应用,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推广,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的比重,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大力推广甩挂运输、拖挂运输技术。加快促进LNG船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出台,加快船舶LNG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等新一代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公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加快公路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路网管理的“可视、可测、可控”,提高路网整体通过能力,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研发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综合调度系统,建立智能公交综合调度平台,实现智能化道路和车辆运营数字化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建设,优化城、乡客运的组织调度,提高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的服务能力和运行水平。实施船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立内河航运智能化服务与监管新模式,提高内河航运信息化水平。建立港口物流电子管理平台,加强港口与海关、国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合作,提高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公交优先和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以城市轨道交通、大容量公交为主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系,不断提高公交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提高公交客运平均运营速度和换乘效率,增强公交吸引力,减少市民驾车出行。大力推广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优化行人步行道的规划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

(八)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大气污染防控

1、加强城市扬尘控制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制定并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程日常监管。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修订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量化考评,将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直接与招投标竞争环节挂钩,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扬尘污染源信息共享、联动响应的工作机制,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定污染程度时,各市建设、城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应积极联动响应,强化道路冲洗保洁,增加洒水频次。推广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污染规范化管理。各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单位应优先考虑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堆场外围应当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煤炭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2017年底前,全省范围内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改进和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和道路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依据季节、天气及时调整保洁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遇到大风、干燥天气要增加吸扫冲洗的频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减少道路起尘源。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不得超量装载和超速行驶;专门从事渣土、石料、煤炭、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准运手续,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和倾倒。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完成表面全覆盖,长期的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

2、推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高的涂装工艺;喷涂工艺、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处理,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逐步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强化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并定期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各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建立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研究制定和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卷标制度。

延伸阅读:

工业VOCs气体处理技术应用状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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