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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文)

2016-11-23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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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PART2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险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原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已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截止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2006-2015年全国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1。2015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2。

截止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5263万吨/年,其中,核准利用规模为4155.1万吨/年,核准处置规模为982.4万吨/年。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来看,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其中,实际利用量为1096.8万吨,实际处置量为426.0万吨。2006-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3。2015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见图2-4。

根据环统数据,2015年全国共利用危险废物2049.7万吨,处置危险废物1174.0万吨。2006-2015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见表2-1。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环境保护部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2015年度,全国共抽查危险废物重点单位1509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186家,经营单位323家。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0%,比2014年提高4.1个百分点。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7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79.1%。

3.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7号),我国对危险废物出口实行核准管理。

2015年,环保部共受理和审查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27件,签发核准通知单11份,核准出口危险废物共计39250吨。核准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含铅废物(电弧炉炼钢除尘灰)、废有机溶剂(废剥离液和废乳化液)、其他废物(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电池、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泥)、含镍废物(废镍催化剂、含镍电池废料)、表面处理废物(电镀污泥)、含镉废物、焚烧处置残渣。

(二)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288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264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76.3万吨。2015年,河南、江苏、广东三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其中河南省颁发数量为20份,江苏省和广东省均颁发19份。2015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见图2-5。2015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情况见图2-6。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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